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代理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医用耗材招标管理功能,加快推进吉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数据的标准化,尽快实现用国家医保分类代码数据库替代原吉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数据,现对吉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数据进行标准化替代,并具体要求如下:
一、确认范围
通过原吉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申报的已挂网且有交易记录的医用耗材产品。
二、时间安排
2025年4月25日-5月20日。
三、操作流程
企业进入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18443/hallEnter/#/Index)选择“单位登录”,使用单位账号或统一信用代码、密码进入“单位网厅-招采企业服务”,医用耗材生产/代理企业选择“耗材招标管理”-“日常变更”-“耗材数据标准化管理”菜单,将已挂网且有交易记录的医用耗材信息与国家医保编码中的耗材信息进行核验,并确认是否进行替代。具体操作参考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一)请相关企业针对“待确认”列表中的每个产品进行单独核验操作。系统内已提供“挂网产品信息”和“国家基础产品信息”,包括产品价格信息、产品基本信息和产品分类信息。
(二)请相关企业务必认真核实“耗材统一编码、注册证编号、注册证名称、产品名称、产品规格型号”以及“最小使用单位、最小包装单位、转换比、挂网价格”等关键信息,然后进行确认操作。
(三)系统内提供的“挂网产品信息”和“国家基础产品信息”,原则上按照挂网产品信息中的“耗材统一编码”匹配相同编码的国家医保分类代码数据库信息。
如企业认为“挂网产品信息”侧的“耗材统一编码”是错误的,可以在“国家基础产品信息”侧,选择正确的“耗材统一编码”后,再进行核对。
(四)“国家基础产品信息”侧的“最小使用单位、最小包装单位、转换比”等信息是直接同步的国家医保分类代码数据,不可更改。与“最小使用单位、最小包装单位、转换比”对应的挂网价格,则由“挂网产品信息”侧的“挂网价格”除以“转换比”计算取得。
如“国家基础产品信息”的“最小使用单位”与“挂网产品信息”侧的“最小使用单位”不一致的,相关企业必须认真核实单位与价格是否无误。如认为价格有误的,可以进行修改,但修改价格不得高于修改前的价格。
(五)如企业认为“挂网产品信息”和“国家基础产品信息”中的产品基本信息实质一致(例如仅文字表述不一致的,可以视为实质一致),且“国家基础产品信息”侧中的与“最小使用单位、最小包装单位、转换比”等信息对应的挂网价格无误的,可以点击“确认可替代”进行操作。
(六)如企业认为“国家基础产品信息”侧中的与“最小使用单位、最小包装单位、转换比”信息对应的挂网价格有误的,请企业在备注框内进行说明,并点击“核验有异议”按钮。
(七)如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任何操作,相关产品将被停止挂网交易资格。
五、联系方式
0431-******、******。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4月25日
耗材数据标准化管理_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生产代理企业用户操作手册.docx
来源:
初审:刘彤欣
复审:孙光政
终审:赵焕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