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本项目主要对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材料进行采购,采购人所需采购辅材、工具等易耗品的规格数量会根据实际情况采购,费用按实结算。
二、相关标准: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零星货物接到通知后当天交货,批量货物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内交货。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免费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服务标准:
(一)供货要求
1、成交供应商按费用包干的形式,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期限内,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保险、安全等全部责任。成交供应商委派1名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官方网站查询截图,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迅速作出决定的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如更换负责人时要提前通知采购人。
3、当采购人需要进行货物采购时,采购人将所需货物清单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给予回复。在供货前,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采购人的要求制定采购清单:包括(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要求)、初步估算所需费用、约定供货时间等。采购清单经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书面签字后,成交供应商方可进行供货。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不少于三辆运输货车,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自有车辆提供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车辆购买发票及禁区通行证的复印件,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租赁车辆登记证、行驶证、车辆购买发票及项目所在地禁区通行证的复印件。特殊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可征得采购人口头同意后进行供货,并及时补签采购清单。
4、在供货时,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与采购人签字确认的采购单各项内容要求进行供货,具体要求如下:
①对供应货物的质量负责。如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应及时更换。
②在约定供货时间内,将供应的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在到货后通知采购人检查和清点。成交供应商必须注意交通安全以及保护货物不损坏,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如交通事故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涉及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③接受采购人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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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
1、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实施,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成交供应商每次供货后,由采购人对所送货物进行签收核对并在送货签收单上签字存档。
3、验收时间:按月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根据每次的送货签收单及实施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验收出具验收报告,每季度根据供货清单及验收报告据实结算。验收内容包括:货物品名是否一致、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性能等。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同批次货物连续两次更换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时,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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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结算方式:最终结算金额=单价上限值 *(1-下浮率)*实际采购数量
3、付款方式:以实际采购货物数量为准,按月度进行验收,按季度付款,每季度根据供货清单及验收报告据实结算;采购人于次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上一季度的应付费用。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4、结算总金额不超过******元。
(二)、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将项目所需产品的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试用通过验收、培训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考虑到报价中,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列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公司免费提供,采购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货物采购清单》中的货物数量为粗略估算,结算时以实际购买数量为准。
3、因不可预见因素,日常工作需求中可能存在个别货物未在《货物采购清单》列出,经采购方询价小组通过三方询价后确定所送货物的单价。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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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